关于做好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25 15:13:26

晋建办综函[2011]25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省直有关厅局及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按属地原则,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初审部门办理报名及资格初审手续。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市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附件3至7),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省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首次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各市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一份(附件8)。报考勘察设计专业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的通过基础考试后的成绩通知单一份。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按照报考类别分别汇总的“2011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9)、“2011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0)、“2011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1)、“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2)、“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3)、“2011年度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4)、“2011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15)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往年参加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再到所在地的各市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各类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套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实践经历证明一份。如果需要时还须提供成绩通知单一份和相应的工作业绩证明。
  5、“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统计表”(附件16)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至6月20日。
 (二)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个人申报材料及交费时间:6月20日至6月24日。
 (三)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7月5日至7月8日
  1、7月5日:太原、忻州
  2、7月6日:吕梁、朔州、长治
  3、7月7日:阳泉、晋中、大同
  4、7月8日:运城、临汾、晋城
 (四)9月12日开始,考生登录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7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18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五、考试费用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山西省物价局、原山西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建设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1998]第5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1]81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1]8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理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应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应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17)的规定进行。
 (五)为做好考试准备,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网站
www.pqrc.org.cn或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下载下列附件仔细阅读,报名时在“报名附件下载确认表”(附件18)上签字确认。各初审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对报考人员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并在资格终审时将报考人员签名确认的“报名附件下载确认表”交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专业具体参考附件如下: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附件19、20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附件19、21
  3、注册环保工程师:附件19、22
  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附件19、23
  5、注册化工工程师:附件19、24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附件19、25
  7、注册电气工程师:附件19、26
  8、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附件19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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