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三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消防专业工程施工

发表时间:2024-10-17 08:46:24

长治市公安局“三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消防专业工程施工己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局“三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消防专业工程施工

1.2采购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嶂头村,总建筑面积38653.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362.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291.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监所管理中心(监区、监管医院、后勤服务楼、收押大厅、武警营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办案楼、综合服务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档案馆、地下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设计图纸所涉及到的消防专业工程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具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其他要求:①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处于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集团16层)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时30分 ,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集团16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集团16层

联系人:赵超丰

电话:0351-4605078


主办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1- 版权所有

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邮编:030006

电话:0351-4605078 4605461 E-Mail:hengyuzhaobiao@126.com

晋ICP备11004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