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资环发[2011]001号”、晋发改设计发[2011]17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大同市财政筹措资金,项目总投资为48500万元,招标人为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水处理厂区EPC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YZB-E2011001-EPC 、JL;
2.2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6万m3;
2.3处理工艺:采用HAF复合厌氧反应器+FSBBR流床生物膜反应器+臭氧生物炭深度处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Ⅰ标段:污水处理厂区内工艺构筑物及附建筑物及总图工程等EPC总承包;
第Ⅱ标段:本次施工标段范围内监理;
2.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区内工艺构筑物及附建筑物及总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监理;
2.6项目建设地点:大同市利仁皂村南、御河东岸与桑干河北岸交叉点的东北角;
2.7计划工期:2011年10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3、报名人资格要求:
3.1第Ⅰ标段:(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
(2)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的一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废水)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则施工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壹级资质及以上的单位承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壹级建造师;
(3)具有同类工程经验。
第Ⅱ标段: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同类型工程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上述标段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第Ⅰ标段: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Ⅱ标段: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同市御东新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御东新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1399435977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37号A座七层02号
联 系 人:朱跃承
办 公 电 话:0351-4605078
E - mail: hengyuzb@yahoo.com.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双塔西街支行
账 号:087526120100304039083
主办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1-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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